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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 制定19項配套制度,保障主審法官、合議庭獨立辦案
  ○ 大幅限縮審委會討論決定案件範圍,數量同比降80%
  ○ 推行院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,占結案總數逾90%
  ○ 完善錯案責任倒查問責機制,建立案件評查工作機制
  ○ 綜合評估顯示,法官、當事人及律師對改革普遍認同
  (原標題: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的重慶實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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